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实习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员工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院校基本工作规范的通知》(鲁职教发〔2016〕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员工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字〔2016〕33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违规组织员工顶岗实习有关问题的通报>的通知》(鲁教职处函〔2016〕26号)等文件要求,针对15级高职及转段13级校外实习员工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和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和加强学院员工实习工作,科学组织、依法实施,遵循员工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保护员工合法权益。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员工实习全过程,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员工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的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

二、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实习工作专门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实习管理工作。由公司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为副组长,教务实训处、人才招聘处、员工处、就业服务与合作办学办公室、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
  2.设立实习管理办公室,设在教务实训处,负责校外实习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具体组织实施由二各级学院负责。
  3.各二级学院成立实习工作专项小组,由各二级学院经理为组长,全面负责员工实习工作;员工实习指导教师和辅导员全程负责员工实习工作,保证员工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工作职责
  1.实习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学院实习计划的制定工作;
(2)负责指导各二级学院实习工作的安排;
(3)负责员工实习责任险的购买工作;
(4)负责协调各二级学院实习的具体实施工作;
(5)负责牵头各二级学院实施实习督导工作;
(6)负责实习事故的协调工作,配合各二级学院完成实习事故的处理工作;
(7)负责实习工作的相关材料上报;
(8)负责顶岗实习管理平台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9)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各二级学院的工作职责
(1)负责各专业实习计划的制定工作;
(2)负责员工实习的安全教育工作;
(3)负责实习单位的联络和员工实习单位的具体落实工作;
(4)负责指导员工签订实习协议等工作;
(5)负责安排专业指导教师工作;
(6)负责实习责任险的按时上报工作;
(7)具体负责实习事故的处理工作;
(9)负责实习督导工作;
(10)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专业相对集中实训的员工(一般规模在40人以上)需安排学院专业指导教师负责跟岗辅导,利用员工集中实习期间安排教学内容,根据实习计划和实习内容对员工进行集中授课指导,做好指导记录工作,做好实习过程考核和实习结束后的考核工作。
  2.根据员工实际实习情况,原则上在实习企业实习员工数超过5人的,各二级学院必须不定期安排专业指导教师进行巡查和指导员工实习(尽量按照员工相对集中的地点集中时间进行巡查),检查员工实习计划和实习内容,集合员工进行实习安全教育和专业辅导,并做好指导记录。
  3.在一个企业如有多个专业的员工进行实习的,以人数最多的专业为主安排指导教师进行实习指导和管理,其他专业院系负责配合指导教师开展工作。
  4.实习督导检查和集中辅导时,要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专业教育,要将员工集合后进行集中辅导,并检查员工的实习手册填写情况,做好每个员工的辅导检查工作,了解每个员工的心理动态和实习工作动态。
  5.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做好各专业实习考核工作,针对各专业实习内容做好考核标准,严格实习过程考核,并要求每个员工实习结束后均要写出实习总结,同时将实习手册填写完整后交由指导教师审核评价,作为员工实习考核成绩,录入成绩管理系统,计入员工档案。
  6.要求各专业严格落实每个员工的实习动态(特别是自主实习、参加专升本考试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员工动态),做到每个员工均有联系,每个员工均有实习岗位,每个员工均有教师指导。
  7.各专业进行实习驻厂指导和巡查指导前要将安排计划报教务实训处备案,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并填写《365英国官网登录入口出差审批单》。
  8.学院领导和实习管理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专业集中实习员工的进行督导检查工作,检查结果将对全院通报,并纳入各二级学院年度考核内容。